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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本金,有答案了!

金穗源商学院 JSY-GSB 

专注于房地产财税管理人才培养10年,以“解决实际问题、提升实战技能”为目的,聚焦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,汇聚国内知名财税专家,“培训+咨询”双管齐下,是房地产财税教育培训行业的领航者!

注: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,点击可看原文件


有关“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本金?”的问题,之前金穗源平台与大家有过分享,而且还引用的稽查案例辅证作者的观点,而《税苑微课》新征管环境下稽查应对及风险防控”系列微课,在吴老师对于“税务稽查程序之审理、执行”内容分享时,吴老师引用了最新的稽查判决案例——加收12年的滞纳金,最终把大家关心的这个问题又带出来了。先了解一下案例截图:



对于这个问题吴老师再次引用了新的法院判例,来说明这个问题:

(关于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本金的法院判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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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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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(点击放大图片)


结合法院判例,吴老师进行了辨证分析,最终阐明了实务中稽查是如何来执行的。

税收形势趋于严峻,而稽查工作已经展开,如何能把稽查应对运用于企业的日常,一直都是穗友们比较关注的,就像吴老师在微课中讲到的,稽查应对,功在平时。《税苑微课》稽查系列微课正值热播,每一节微课都是一个实务的知识点,关注《税苑微课》,关注企业日常实务问题的解决。


学习方式:

1、有专属客服的穗友,您可以联系您的专属客服咨询学习事宜;

2、没有专属客服的穗友,您可以添加微课助理微信<s15364519929>,详细咨询学习事宜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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